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,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;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、规章、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。
2、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工商企业、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注册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;实施对工商企业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。
受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,对外商投资企业(港澳台投资企业)进行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。
3、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,受理省局委托查处行业垄断、侵犯消费者权益,商标侵权和其他商标违法、合同欺诈和其他合同违法以及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;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;监督管理商标印刷、广告经营审批、发布与经营活动,动产抵押物登记以及拍卖行为;组织驰名、著名商标推荐工作。
4、组织实施对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,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;监督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;查处市场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。
5、对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派出机构实行直接管理。
6、承办省工商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(分局)主要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,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;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、规章、政策的调查研究等工作。
2、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工商企业、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注册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;实施对工商企业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。
3、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,商标侵权和其他商标违法、合同欺诈和其他合同违法以及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;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;监督管理商标印刷、广告经营审批、发布与经营活动,动产抵押物登记以及拍卖行为。
4、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,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;监督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;查处市场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。
5、对基层工商所实行直接管理。
6、承办省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工商所的主要职责
1、办理辖区内由县(市)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登记初审和年检、换照的审查手续,并对县(市)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。
2、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,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。
3、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,调解经济合同纠纷。
4、受理、初审、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、变更、歇业的申请事项,对个体工商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。
5、指导辖区内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,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。
6、对辖区内设置、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。
7、按规定收取、上缴各项工商受费及罚没款物。
8、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。
9、行使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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