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| 机构设置 | 办事指南 | 公务咨询台 | 网上投诉 | 315之家 | 红盾论坛 | 表格下载 | 法律法规 | 党建工作
当前位置:首页 >> 办事指南 >> 企业登记 >> 正文

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转自: 时间:2006年8月17日10:25
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、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,注明注销的原因。
4、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;因违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。
5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  注: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
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加盖公章。

关闭窗口】(编辑:adminice)
【 相 关 文 章 】


 
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办 Email: gygsj@public.gz.cn
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
地址:贵阳市中山西路51号901室 联系电话:5281284
备案编号:黔ICP备05002048
建议使用800*600分辨率;IE4.0以上浏览